标题:心理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统保密协议
尊敬的用户方代表,心理健康教师,心理测评工作人员:
本协议由学校心理健康教师与心理测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服务提供方”)与学校师生(以下简称“用户方”)共同遵守,并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个人信息的隐私保密。 为了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特制定如下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的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学生在心理健康评估、咨询、治疗过程中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心理测评结果、咨询记录、治疗计划等。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学生的个人背景、情感状态、行为模式、学习习惯、家庭情况等。
二、保密信息的使用
1.2 甲方和丙方应确保保密信息仅用于以下目的:1.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2.提供个性化的心理咨询服务;3.制定和实施针对性的心理干预措施;4.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研究(在去标识化处理后)。
三、保密信息的存储
1.3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存储。
四、保密信息的披露
1.4 未经用户方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时,应事先取得用户方的书面同意,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五、保密义务的履行
1.5 服务提供方和用户方都有责任保守个人信息的秘密,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个人信息遭到丢失、泄露或滥用。
六、违约责任
1.6 若服务提供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尽保密义务导致用户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用户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解决
1.7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可提交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条款
1.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而终止。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九、附则
1.9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的内容一并构成本协议的完整合同。
我们期待您的支持与配合,共同维护心理健康教育的健康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为构建和谐校园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