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是可以的。软件开发企业购买软件服务时,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可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
以下是对是否可以抵扣的相关分析:
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定义和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专门用于计算增值税税款的发票。它通常用于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金额。
2. 增值税抵扣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被计入进项税,进而用于抵扣。这意味着,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购买的软件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发票是合规开具的,就可以进行抵扣。
3. 特定情况下的抵扣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如果企业购买的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此外,如果软件产品被认定为集成电路或软件产品,还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4. 特定情形的处理方式:对于受托开发的软件产品,如果著作权属于受托方,那么其征收增值税;如果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双方共同拥有,则不征收增值税。
5. 特殊情形下的特殊处理: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所述,软件开发企业在购买软件服务时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被抵扣的。但是,企业需要确保所购得的发票满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包括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适用的税收政策等。同时,企业还需注意不同时期可能出台的新政策和法规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