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之一规定的罪名。根据该法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故意输入、输出、向他人提供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情节: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如犯罪手段、犯罪后果等,确定相应的刑罚。一般来说,犯罪手段越恶劣,犯罪后果越严重,刑罚越重。
2. 犯罪动机和目的:根据犯罪者的动机和目的,确定相应的刑罚。如果犯罪者出于恶意,如窃取他人信息用于非法用途,刑罚可能会更重。
3. 犯罪次数和频率:根据犯罪者是否多次或频繁实施类似行为,确定相应的刑罚。如果犯罪者多次或频繁实施类似行为,刑罚可能会更重。
4. 犯罪对象的性质和价值:根据犯罪者窃取的对象的性质和价值,确定相应的刑罚。如果犯罪者窃取的是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如商业秘密,刑罚可能会更重。
5. 犯罪者的悔罪表现:根据犯罪者是否真诚悔过,确定相应的刑罚。如果犯罪者能够真诚悔过,表现出悔罪态度,刑罚可能会减轻。
6. 犯罪者的社会危害性:根据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相应的刑罚。如果犯罪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刑罚可能会更重。
总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量刑标准因犯罪情节、动机、次数、对象性质、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而异。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