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如下:
1.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仍然实施了侵入、破坏等行为。
3.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4. 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具体表现为未经授权或未采取合法手段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5. 犯罪行为: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等。
6. 犯罪结果:本罪的犯罪结果表现为上述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如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安全、损害经济安全等。
7. 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对于犯本罪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立案标准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达到上述犯罪构成要件,且符合法定刑的规定,就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体要件、客观方面、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方面。只有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这些要素,并且达到了法定刑的标准时,才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