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金额是衡量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一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简称“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 致使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等重要行业不能正常运转的;
2. 造成或者足以造成百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3. 造成二十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 致使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其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体到数额标准,如果行为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获取了一定数量的数据或造成了一定损失,就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黑客手段非法侵入某金融机构的计算机系统,并窃取了大量客户资料,导致该机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需要注意的是,立案标准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使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已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或者已经给国家、社会或个人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