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严重程度,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如果犯罪行为是故意实施的,并且手段恶劣,如多次侵入、造成重大损失等,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2.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如果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严重后果,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3. 犯罪行为的情节: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到大量敏感信息、关键基础设施,或者在特定领域造成了广泛的影响,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4. 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如果犯罪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如窃取商业秘密、侵犯他人隐私等,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5. 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如果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6. 犯罪行为的前科和劣迹:如果犯罪分子有前科或者劣迹,并且此次犯罪行为与其以往行为性质相似,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7. 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如果犯罪分子有能力采取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但是仍然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后果可能被视为严重。
综上所述,认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后果严重程度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方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犯罪行为的情节、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影响、犯罪行为的前科和劣迹以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控制能力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犯罪行为的后果是否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