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退税是指对在境内生产或提供应税软件产品、无形资产和技术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对其销售软件产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特许权等所取得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的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软件退税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纳税人资格: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纳税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
2. 软件产品: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动画等。
3. 销售额: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注明适用的税率。销售额包括货物价款和非货物价款。货物价款是指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时收取的价款,非货物价款是指纳税人因销售软件产品而收取的安装费、调试费、服务费等。
4. 纳税义务: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对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 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软件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退还增值税;对软件企业销售其外购的软件产品,按照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减半征收增值税。
6. 申报与缴纳: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对于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企业,应当在年度结束后的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
7. 其他要求: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应当确保所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同时,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总之,软件退税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软件退税手续,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