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合同中,文字错误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但符合法律规定的数据电文形式,不适用纸质文本的要求。这意味着,如果电子合同中的文字错误是由于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造成的,那么这种错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电子合同中的文字错误是由于其他形式的错误造成的,那么这种错误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例如,如果电子合同中的文字错误是由于对方当事人故意篡改、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那么这种错误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如果电子合同中的文字错误是由于双方当事人共同故意造成的,那么这种错误也可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发现电子合同中存在文字错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其予以更正。如果对方当事人拒绝更正,可以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