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挖掘技术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但是其应用成果或产品可以申请专利。这是因为专利保护的是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工业可应用性的发明创造,而大数据挖掘技术本身是一种算法和技术手段,它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产品或解决方案。
然而,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成果或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例如,通过对大量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发现新的数据模式、规律或者趋势,从而为企业提供决策支持、优化业务流程或提高运营效率等。这些应用成果或产品可以被视为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工业可应用性,因此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此外,大数据挖掘技术还可以应用于其他领域,如生物信息学、医疗健康、金融风控、智慧城市等。在这些领域中,大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生活质量或经济效益。因此,这些领域的应用成果或产品也可以申请专利保护。
总之,大数据挖掘技术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但是其应用成果或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企业或个人在开发和使用大数据挖掘技术时,应当注重创新和实用性,努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以实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经济价值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