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党委信息化机房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2. 党委信息化机房安全保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提高安全保密意识,防范安全保密风险。
二、组织领导
1. 党委信息化机房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领导小组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安全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制度建设
1. 党委信息化机房应建立健全以下安全保密制度: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保密工作责任制
- 信息分类管理与控制制度
- 信息泄露应急处理制度
- 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四、安全管理
1. 党委信息化机房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 物理安全措施:加强机房门窗、锁具等设施的管理,防止非法入侵和破坏。
- 网络安全措施:加强网络设备、系统和应用的安全防护,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攻击。
- 数据安全措施:加强对存储、传输和处理的数据进行加密、备份和恢复,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 人员安全措施: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保密工作
1. 党委信息化机房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 信息分类管理: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人。
- 信息传递限制:严格控制信息的传递范围和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扩散和泄露。
- 信息发布审查: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确保不含有涉密内容。
- 保密培训和宣传:定期开展保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六、监督检查
1. 党委信息化机房应建立以下监督检查机制:
- 定期检查:定期对机房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不定期抽查:对机房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和相关人员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泄密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
七、责任追究
1. 党委信息化机房安全保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因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党委信息化机房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