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找到的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软件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旨在明确软件企业增值税政策的相关事项,以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
根据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可再按照下列程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一、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认定;
二、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审核认定;
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期间内,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此外,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再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降低软件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