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类无形资产摊销年限的规定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根据该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计算,而不是从取得时开始计算。
具体来说,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地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果企业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其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当采用直线法对其使用寿命进行估计。
此外,企业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例如,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多项资产,则其摊销期限应当取各项资产的摊销期限的最小值;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多项负债,则其摊销期限应当取各项负债的到期日的加权平均数。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1. 如果企业拥有的软件属于非专利技术,且该技术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可靠计量,则其摊销年限为10年;
2. 如果企业拥有的软件属于专利权、专有技术或商标权等可辨认无形资产,且该技术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可靠计量,则其摊销年限为10年;
3. 如果企业拥有的软件属于合同权益或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且该权益的经济利益预期能够可靠计量,则其摊销年限为10年;
4. 如果企业拥有的软件属于合同权益或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且该权益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可靠计量,则其摊销年限为5年。
总之,企业在确定软件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其摊销期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同时,企业还应当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