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7年4月20日发布的一部行政法规,旨在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防范、制止和惩治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定义、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职责,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
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人员配备要求。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
提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标准,包括硬件设备的安全、软件系统的安全、网络安全防护等。同时规定了数据备份、防病毒、防火墙、入侵检测等技术措施的实施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
强调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保密制度、用户权限管理制度、数据访问控制制度等。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规定了主管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措施。明确了单位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建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状况进行了说明,并对施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综上所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全面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